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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环境工程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

  (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业类别。(见附件: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

  (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

  (一)甲级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乙级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见附件1)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中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必备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可承担各类环境工程(含建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环境工程(含建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

  四、附则

  (一)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环境工程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

  (一)水污染防治工程

  1.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

  2.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

  3.污废水回用工程

  4.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烟尘、粉尘污染防治工程

  2.气态及气溶胶污染防治工程

  3.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工程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1.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3.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4.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四)物理污染防治工程

  1.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3.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4.室内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5.振动防治污染工程

  6.电磁污染防治工程

  (五)污染修复工程

  1.污染水体修复工程

  2.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3.矿山修复等工程

  4.其他生态恢复工程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创建时间:2019-10-1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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