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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幕墙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

  资质标准:

  类型等级资质

  级别一级、二级

  办理建筑幕墙资质,办理一体化资质需要准备的条件繁杂,一般企业会选择上全国专业办理资质的咨询服务公司寻求帮助。

  总则

  (一)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工程;

  (二)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四)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标准

  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6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4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3)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企业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企业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2人,同上;

  (3)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同上。

  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附则编辑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幕墙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⑷企业章程;

  ⑸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⑹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⑽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资质证书正、副本;

  ⑵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⑶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3、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4、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5、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创建时间:2019-10-1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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