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方式)办事指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方式)办事指南
办理主体
审批发证:行政许可处
批后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办理窗口:
济南市站前街9号 1 号楼四楼省政务服务中心4号、5号投资建设窗口
办理依据
《山东省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方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全省29个功能区(名单列表详见《山东省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方案》)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可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
办理条件
(一)取得三级资质2年以上;
(二)近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
(三)连续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
(四)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五)有职称或者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
(六)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了完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
(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
(九)住宅项目相关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完备,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率达100%;
(十)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材料
在“山东省房地产业诚信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原件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告知承诺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
6、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7、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经营、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或者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交纳凭证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9、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0、近三年开发项目证明材料;
11、无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证明、工程质量投诉率、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物业前期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12、《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