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方式)办事指南
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方式)办事指南
办理主体
审批发证:行政许可处
批后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物业管理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办理窗口:
济南市站前街9号 1 号楼四楼省政务服务中心4号、5号投资建设窗口
办理依据
《山东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pdf》、《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适用范围
全省29个功能区(名单列表详见《山东省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方案》)内的建筑业企业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5项资质,可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
办理条件
(一)依法取得山东省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
(三)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其年龄60周岁以下且申请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其年龄60周岁以下且申请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作出决定前,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六)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许可,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提交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网上填报)。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增项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网上填报)。
(3)《营业执照》副本。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