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许可证代办标准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理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一、办理延期时同时有变更,如何办理?
答:将全套的变更资料(申请表需要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上传在许可证位置即可。
二、市政与房建类的三类人员可以通用吗?
答:可以。
三、1人可以同时持有交通、水利、房建类的三类人员证书吗?
答:可以。
四、1人可同时持有A证与B证吗?
答:可以。
五、持有A证的分管安全副总可以同时持有B证吗?
答:不可以。
六、刚刚变更了新法人,新法人无A证,可以接着办理延期吗?
答:不可以。
七、持有C证的人可以同时持有特种作业证书吗?
答:不可以。除AB之间外,其他所有证书只能1人持1证。
八、工人在农村有新农合,交不上工伤社保,可以用商业险替代吗?
答:不可以。《许可证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为持证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九、特种作业证书可以使用外省颁发的吗?
答:外省安监局、质监局发的证书可以予以认可,外省建设主管部门发的证书需转到本地后认可。
十、可以提供以工地项目为单位购买的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吗?
答:保险在有效期内可以予以认可,需要提供明细及社保凭证;但企业的持有三类及特种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所在单位缴纳。
十一、1人在两个取得安许证的公司任法人代表时,社保资料怎么提供?
答:可提供两个公司任意一个公司法人代表的社保相关资料。
十二、1人在两个公司任法人代表,另一个公司非建筑类企业,社保资料怎么提供?
答:必须将法人代表社保转至需办理安许证的公司,才可以办理安许证。
十三、法人代表和分管副总都退休了,如何提供社保资料?
答:法人代表可提供退休证,其他人员如已退休则证书不能使用。
十四、房建总承包企业自己没有起重设备,如何申报许可证?
答:企业可租赁起重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及设备全套的资料即可。
十五、市政资质特种作业可以使用技能证吗?
答:不可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项第(五)条,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