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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委《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和2021年度检查计划的通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第二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22日。
三、检查内容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
1.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
2.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以收取购房款、首付款、订金、诚意金、预付款等形式变相违规收取购房款的行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明示有关文件和材料的行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等。
四、检查方式
我局按照检查事项,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迎检工作。我局将根据检查结果,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或移交有关部门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10 10:39